2005-2024年各国数字服务贸易、数字经济贸易数据

发布时间:2026/7/8 19:48:48

2005-2024年各国数字服务贸易、数字经济贸易数据 数据介绍1.参照周念利等2022及陈松2022的方法采用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及经合组织OECD关于数字服务贸易的统计口径依照 EBOP的分类方式将涉及数字服务贸易的六个部门的服务出口额进行加总得到数字服务出口总数据。EBOP《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数字服务贸易六个部门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权费用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其他商业服务2.UNCTAD 在 2015 年发布的“International Trade in ICT Services and ICT enabled Services”报告中指出数字服务贸易包括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六个部门。部门分类标准以《扩展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2010 版( EBOPS 2010) 为依据。SF 指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SG 指金融服务; SH 指知识产权使用权费用服务; SI 指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及信息服务; SJ 指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的其他商业服务并统称为其他商业服务; SK 指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因此数字服务贸易SFSGSHSISJSK原始数据来源OECD 经合组织-世贸组织平衡服务贸易 BaTIS 数据集参考文献[1]周念利,姚亭亭.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贸易抑制效应的经验研究[J].中国软科学,2021,(02):11-21.[2]周念利,姚亭亭,黄宁.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对数字服务贸易二元边际影响的经验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22,38(02):4-21.[3]陈松,常敏.数据规则如何影响数字服务出口——基于贸易成本的中介效应分析[J].浙江学刊,2022(02):88-98.顶部专栏分享更多内容来源Paper 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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